图片来源:每经记者李星摄(资料图)
9月1日晚间,一汽轿车(000800,SZ)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中的相关问题做了回复。
根据证监会在2016年6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一汽轿车需要对“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等情形”、“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等情形”、“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估值)作价情况”等问题做出回答。
一汽轿车认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等行为。数据显示,一汽轿车在2016-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约为220.85亿元、272.99亿元、255.24亿元;归于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约为-9.54亿元、2.09亿元、2.03亿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关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件的专项核查意见》中历数了一汽轿车已履行完毕承诺和尚未履行完毕承诺,其中“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仍显示为未履行完毕。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在主业重组改制中称:“虽然一汽轿车与一汽股份控制或合营的整车生产企业生产的车型并不完全相同,目标客户、地域市场也不完全一致,但仍然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