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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学而思状告思而学侵权 索赔100万

傍名牌?学而思状告思而学侵权 索赔100万
2019-08-23 17:19:44 长江日报

原标题:傍名牌?“学而思”告“思而学”侵权,索赔100万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21日讯 商标的字序颠倒是否也会“傍名牌”。长江日报记者21日从武汉市中院知识产权庭获悉,北京“学而思”状告武汉“思而学”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100万元,最终,法院判令武汉思而学停止侵害学而思相关商标,并赔偿30万元,但并不支持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记者了解到,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学而思)将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简称思而学)告上法庭,认为思而学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去年3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学而思诉称,来汉调查发现,思而学在企业的门店、宣传、推广中使用了“思而学”“思而学教育”的标识,该标识与学而思商标高度近似。鉴于“学而思”注册商标已经积累了极高知名度,被告的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极易导致公众混淆误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学而思提出了相应的诉讼请求:要求思而学停止在教育、培训服务领域内使用与“学而思”相同或近似标识的商标侵权行为;立即停止在教育、培训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开支总计100万元。

思而学则辩称,“思而学”作为名称的简称,已于2008年在服务活动中广泛使用,使用“思而学”标识的时间早于“学而思”商标的注册时间,在本地市场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将“思而学”作为名称中的字号,并无攀附涉案注册商标或原告商誉的故意和必要,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使用“思而学”“思而学教育”等标识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次,使用名称“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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