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等“校闹”行为的,学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到达前,学校保卫部门可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相关人员进入教育教学区域,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对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果断制止。实施“校闹”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记者王鹏)记者26日从教育部了解到,日前,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五个部门召开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座谈会上,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