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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打击校闹 事故责任认定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2)

五部门打击校闹 事故责任认定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2)
2019-08-20 15:07:34 北青网

三是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等“校闹”行为的,学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到达前,学校保卫部门可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相关人员进入教育教学区域,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对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果断制止。实施“校闹”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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