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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打击校闹 事故责任认定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

五部门打击校闹 事故责任认定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
2019-08-20 15:07:34 北青网

原标题:五部委发文打击“校闹”:事故责任认定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

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8月20日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要求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从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依法打击“校闹”行为三方面,为学校(含幼儿园)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意见》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学校教职工聘用资质检查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杜绝责任事故。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投诉机制,对学生、家长和相关方面就学校安全存在问题的投诉、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回复。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开展救助;学校应当建立便捷的沟通渠道,及时通知受伤害者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告知事故纠纷处理的途径、程序和相关规定,主动协调,积极引导以法治方式处置纠纷。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的法律服务机制,形成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学校或者学校举办者应按规定投保校方责任险,有条件的可以购买校方无过失责任险和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

二是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建立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制度,依法裁判学校安全事故侵权责任,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学校安全事故侵权赔偿案件应当及时立案受理,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对调解不成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划分责任,及时依法判决;对学校已经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行为无过错的,应当依法裁判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要坚守法律底线,根据事故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方责任。责任认定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经认定,学校确有责任的,要积极主动、按标准依法确定赔偿金额,给予损害赔偿,不得推诿塞责、拖延不办。学校负责人或者直接管理者有责任的,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严肃问责。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坚决避免超越法定责任边界,片面加重学校负担、“花钱买平安”,坚决杜绝“大闹大赔”“小闹小赔”。原则上,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人身伤害事故纠纷涉及赔偿金额请求较大的,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解决。各地可以根据实际,规定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协商赔偿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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