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晚,部分激进示威者围堵香港中联办,向该机构办公大楼门口悬挂的国徽投掷黑色油漆弹,在外墙喷涂侮辱性字句,并试图冲进办公大楼,公然挑战国家主权。
据香港《大公报》22日报道,等暴徒离去后,香港中联办立即进行清洁工作,并于晚上11时许更换被弄污的国徽,及更换被损毁的大门标牌。
图自“大公网”视频
对此,《大公报》评论称,国家尊严不容侮辱,作恶之人必入法网。
《大公报》援引香港法律界人士称,任何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画、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3年。
“严重违反香港法律”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与内地法律专业联合会会长陈晓峰在接受《大公报》采访时强调,国旗及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是国家和国家主权的象征,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他表示,涂污及侮辱国徽,明显违反了《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刑事罪行,可被判监三年。“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冲击中央驻港机构,污损玷污国徽,严重违反香港法律,挑战中央权威,必须严格依法追究。”他说,香港与内地法律专业联合会促请警方尽快拘捕暴徒,维护国家尊严。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工联会会长吴秋北非常愤慨,要对暴徒予以最强烈的谴责,因为国徽是国家的象征,暴徒肆意破坏,即是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彻头彻尾是“港独”行为。
7月21日,香港反对派“民阵”再次发起游行,一些激进分子偏离既定游行路线,围堵香港中联办,向该机构办公大楼门口悬挂的国徽投掷黑色油漆弹,并试图冲进办公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