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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报警不救人司机被刑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2)

先报警不救人司机被刑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2)
2019-07-20 17:11:13

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后,能够预见自己若不对被害人加以救助,就会导致被害人死亡,那么他是有可能构成过失犯罪的。但是就本案的情形而言,戚某

是不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还取决于案件进一步调查的结果。

根据警方通报,司机戚某某当晚在四环主路上,驾驶的是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自行机械车。那么这一行为的性质从法律上如何认定?

先报警不救人司机被刑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这起事件之中,戚某某驾驶的是一个大型的工程车。按照北京市关于道路交通的一个相关的规定,这样的一个大型的工程车是不能在像四环这样的主路行驶的。更何况戚某某驾驶的这个车没有相关的牌照。戚某某属于一种违章和违规的驾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根据我们现在了解的情况,戚某某至少有两个方面违反了交规,会导致交警在认定责任的时候,加重他的责任。第一个就是他驾驶的车辆是不允许在城市道路的主路上行驶的,它行驶上了四环。第二个是他的车辆没有号牌,这也是违规的。

专家表示,司机戚某某的这些行为都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那么,警方为何没有以交通肇事罪对他采取刑事措施呢?

先报警不救人司机被刑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像这种发生交通事故出现致人死亡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如果能够认定铲车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并且能够认定二人是死于事故的话,那么通常这就是交通肇事罪。如果事故的责任目前尚没有定论,还有死亡的原因尚没有定论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考虑到用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姑且把它立案了,之后再具体查。

先报警不救人司机被刑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刘静坤:基于目前这个情况,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这个罪名启动调查,有它的依据。关于案件性质究竟如何认定,应当以随后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及死者的尸体鉴定,为客观依据作出准确的定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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