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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回应男子20年后殴打老师案:系初犯从轻处罚(2)

法院回应男子20年后殴打老师案:系初犯从轻处罚(2)
2019-07-10 10:20:59 栾川法院

法院回应男子20年后殴打老师案:系初犯从轻处罚

栾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引发现场多人围观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影响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常仁尧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常仁尧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等50余人参加了旁听。

(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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