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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在美提起诉讼:禁令是用立法代替审判的暴政

华为在美提起诉讼:禁令是用立法代替审判的暴政
2019-05-29 14:30:20 观察者网

华为在美提起诉讼:禁令是用立法代替审判的暴政

华为在美提起诉讼:禁令是用立法代替审判的暴政

原标题:华为在美提起诉讼:禁令是 “用立法代替审判”的暴政

据华为公司最新消息,针对特朗普政府颁布的禁令,华为已提起诉讼,并将于当地时间28日提出简易判决动议,要求法院宣布该法案违宪。

华为声明称,该法案没有提供一个不偏不倚的程序来发现真相,直接判定华为有罪,是“用立法代替审判”的暴政,是美国宪法明确禁止的。

华为公司发布了首席法务官宋柳平27日的相关声明,声明如下:

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针对华为的剥夺公权法案,华为已提起诉讼并将于周二提出简易判决动议,要求法院宣布该法案违宪。该禁令是典型的剥夺公权法案,违反了正当程序。

该法案直接判定华为有罪,对华为施加了大量限制措施,其目的显而易见,就是将华为赶出美国市场。这是“用立法代替审判”的暴政,是美国宪法明确禁止的。

希望美国法院能和处理以前的剥夺公权条款和违反正当程序案件一样,宣布华为禁令违宪并禁止执行。

这一声明也发表在了美国《华尔街日报》等媒体上。

中国通信业知名观察家项立刚今日对观察者网指出,美国采用通过“临时紧急法案”的方法直接判华为有罪是非常不公平的,让国际之间没有规则和共识可言,他想把你怎么样就能怎样,这种行为非常糟糕。

项立刚表示,华为从法律角度起诉是非常正确的,一方面尽可能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从道义和舆论上获得更多的支持。“后面就要看美国法院怎么应对,我个人认为美国如果想要更加强烈地制裁华为,是做不到的。”

华为在美提起诉讼:禁令是用立法代替审判的暴政

华为在美提起诉讼:禁令是用立法代替审判的暴政

以下为全文:

英国议会曾经可以对旨在推翻王权的阴谋者进行判决。鉴于此,美国宪法禁止国会通过任何剥夺公权法案--即未经审判就对个人或团体施加惩罚的法案。

去年夏天,美国立法者通过了一项针对华为的剥夺公权法案。该公司是一家成功的中国私营科技企业。《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2019NDAA)对某些华为设备实施了广泛的禁令:联邦机构不能从华为采购设备,与联邦政府签署合同的实体不得使用华为设备,而且接受联邦政府资助和贷款的实体也不能使用政府资金购买华为设备。

在经过司法审查后,如果国防部长“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它公司由中国政府所有或控制,或与中国政府有关联,则该法案也适用于这些公司。但是该法案在未给华为提供任何反驳或免受指控的情况下,直接并永久性适用于华为。

华为已提起诉讼并将于周二提出简易判决动议,要求法院宣布该法案违宪。该禁令是典型的剥夺公权法案,违反了正当程序。支持这一法案的国会议员宣称该法案是对华为此前所谓的不当行为以及华为与中国政府存在的未经证实的关联关系采取的惩罚措施,而华为已坚决否认这些指控。

该法案没有给华为任何机会针对这些指控提出抗辩,没有给华为任何机会提供反驳证据,也没有提供一个不偏不倚的程序来发现真相。该法案直接判定华为有罪,对华为施加了大量限制措施,其目的显而易见,就是将华为赶出美国市场。

这是“用立法代替审判”的暴政,是美国宪法明确禁止的。

即使该法案合宪,对提升国家安全或增强政府信息网络的安全性也几乎没有任何作用。该法案并没有提出应对所谓的风险的解决方案,而是仅仅针对华为。该法案甚至都没有要求联邦机构停止使用现有华为设备,只是禁止继续购买华为设备。而且该法案也没有禁止使用由中国政府与其他大型电信厂商成立的合资企业所生产的设备。

与此同时,2019 NDAA法案也无端损害了美国的技术和经济利益。华为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创新的网络交换设备(包括5G)提供商。限制华为在美国销售设备会减少竞争,从而抬高价格,增加互联网服务进入门槛,尤其是在华为的竞争对手不愿意提供服务的美国农村和偏远地区。

世界其他国家政府都明白华为并不是政府的工具,华为致力于提升网络安全,提供最好的、优惠的技术。这些政府都选择与华为携手共进,但美国政府却不这么做。美国人民只能寄希望于法治,希望美国法院能和处理以前的剥夺公权条款和违反正当程序案件一样,宣布华为禁令违宪并禁止执行。

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3月7日,华为曾宣布针对美国《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第889条的合宪性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这一针对华为的销售限制条款违宪,并判令永久禁止该限制条款的实施。

华为此前在德克萨斯州普莱诺的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起诉书,第889条在没有经过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的情况下,禁止所有美国政府机构从华为购买设备和服务,还禁止美国政府机构与华为的客户签署合同或向其提供资助和贷款,这违背了美国宪法中剥夺公权法案条款、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同时,国会不仅立法,还试图执法和裁决有无违法行为,违背了美国宪法中规定的三权分立原则。

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表示:“第889条是建立在众多错误、未经证实和未经验证的主张的基础上的。法案里的假设是不符合事实的,华为并不为中国政府所有,也不受其控制。此外,华为拥有良好的安全记录和机制,迄今为止,美国没有提供任何有关安全问题的证据。”

“在网络安全上,华为是全世界最开放、最透明、接受审查最多的公司,对此我们感到自豪。”华为全球网络安全和隐私官约翰•萨福克表示,“华为将安全机制融入产品开发和部署,这个机制树立了高标准,很少有公司能达到。”

华为轮值董事长郭平指出:“只有撤销这条法律,华为才有机会向广大美国客户提供先进的技术,建设最先进的5G网络。华为也愿意采取措施消除美国政府的安全担忧。取消该限制法案可以让美国政府与华为一起解决真正的网络安全问题”。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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