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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让住宅用地 《处置办法》规定移交政府的建筑面积产权归政府(2)

深圳出让住宅用地 《处置办法》规定移交政府的建筑面积产权归政府(2)
2019-05-24 15:07:40 慎重商报

由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等变更为居住用地的,按照生效法定图则确定的容积率核算建筑面积。其中,住宅部分均建设为可销售的人才住房,配套商业部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建设和销售。

由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变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应将超出原合同约定建筑面积部分的20%(须为办公用房或生效法定图则未规划的公共配套设施用房)无偿移交政府。由居住、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变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在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规定的条件下,经专题研究论证,也可按法定图则调整程序申请将该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其住宅部分建设为可销售的人才住房,配套商业部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建设和销售。

《处置办法》还明确,可销售人才住房的地价暂按商品住房用地市场价格的30%确定,如我市地价测算规则对此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此外,按照《处置办法》规定移交政府的建筑面积产权归政府,不缴地价。(记者江南鸾)

(责任编辑:卢书敏 C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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