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赵先生和罗女士是2015年认识的,当时罗女士告诉他,自己欠了20万元的债务,希望赵先生帮忙还清。
赵先生说:“她跟我认识的时候,她就说欠了二十万块钱,我说二十万块钱我们两个辛辛苦苦,完全有能力还得起。”
为了帮罗女士还债,他四处借钱,连高利贷都借。在这种情况下,罗女士接受了他,两个人走到了一起。
赵先生说:“17年的7月份,她说有孩子了,让我再弄四万块钱,然后去她家里见父母,因为那时间我欠了很多钱。”
赵先生说,当时,罗女士让他准备4万元的彩礼,可是他实在拿不出这笔钱。因为,在两个人相处的两年时间里,他除了帮罗女士还那20万的债,还应罗女士的各种要求,转账给她,前后加起来,已经接近40万。而这个时候,罗女士向他提出分手,并打掉了孩子。
赵先生:“她说是喜欢我,但是我没钱,她会各种理由不见我,我问她你想不想我,她说她只想钱,不想我。我那时确实很喜欢她。”
在随后两年的时间里,即使双方不再是男女朋友关系,可罗女士还是多次向他要钱。直到2019年的四月份,赵先生发现自己被骗了。
赵先生说:“19年的四月十号左右,她还是问我要钱,我那时候也没钱,我想说我给她凑一点,看到处能不能借一点,我就从亲戚朋友那给她借了四千块钱,她过来,她跟我说她结婚了,有孩子了,反正当时我那个心情很难接受。”
罗先生非常难过,自己的女朋友,竟然有丈夫有孩子。现在,他的要求很简单,这些年,他在罗女士身上花的40万,几乎全部是借来的。现在,他希望对方能还给他。可是,如今,他已经联系不上罗女士了。
据了解,罗女士是河南人,跟赵先生认识的时候,在萧山一家洗脚房工作。但是,目前已经离职,不知道去了哪里。赵先生之前也向辖区内的派出所报过案,可是警方表示,他们没法介入。
赵先生称:“他们的理由就是说,你们这种以男女朋友进行去谈的,反正我也立了案,但是没有效果。”
罗女士不知去向。现在面临两个情况,第一,赵先生的讲述是否属实?第二,如果他讲述的情况就是事实,他的40万,还能要得回来吗?
律师表示:“初步判断有涉嫌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因为这个女的虚构事实,比如说这女的可能根本没借高利贷,所以这个需要赵先生去了解一下,看这个钱是用在那里去了,你从民事去主张这个钱是有难度的,因为从法律角度来看,他的情况是于赠与。”律师表示,因为赵先生转账的行为是自愿的,从民事的角度很难要回。但如果赵先生能够证明,罗女士并没有欠债,所谓20万的债务属于虚构,那么她让赵先生帮她还钱的行为,就涉嫌诈骗。对此,赵先生表示,接下来他会搜集证据,然后再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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