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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严禁烟令:公交站台列入禁烟范围、违法吸烟可直接罚(2)

2019-04-24 09:57:18  深圳商报    参与评论()人

违法吸烟可直接罚

根据现行控烟条例,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将处以罚款50至500元。但经常有人抓住这个“漏洞”,屡屡以“没有劝阻我”为理由逃避处罚,执法人员对此很头痛。为此,《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违法处罚的必要条件,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执法人员即可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

与此相对应,《修正案(草案)》也删除了对场所经营者的处罚要先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才处以罚款的条款,不给“缓冲期”,第一次发现就可以直接开罚。

当前,对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职责要处以三万元罚款,不少经营者表示罚得太重。为此,《修正案(草案)》对场所的罚款进行梯度分档——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罚款;因违反同一条款受过行政处罚后再次违反的,处一万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以三万元罚款。

中小学周边一百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根据控烟执行效果评估调查,我市93%的学校周边一百米内设有烟草销售点,其中七成左右未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识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为了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的影响,此次条例修订专门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周边一百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否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

对烟草销售者未依法设置有关标识的也加重了处罚力度——初次违法,罚款一千元;因违反同一条款受过行政处罚后再次违法的,处五千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一万元罚款。

来源: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

(责任编辑:卢书敏 C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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