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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太尼将整类列管 中国禁毒法制建设重大创新举措

2019-04-02 08:34:34  宁波晚报    参与评论()人

芬太尼将整类列管

芬太尼将整类列管

原标题:5月1日起对芬太尼类物质实施整类列管

 近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围绕芬太尼类物质管制进展及下步工作情况,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刘跃进,国家卫健委副主任王贺胜,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陈时飞1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刘跃进说,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标志着中国政府已正式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这是中国禁毒法制建设历程中的重大创新性举措。

刘跃进表示,当前,全球毒情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特别是以芬太尼类物质为代表的新型毒品来势凶猛,已在一些国家大规模流行滥用,造成大量人员死亡,引发严重社会问题。

王贺胜说,中国政府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引入了“类物质”的概念,在文献调研、经验借鉴、专家论证、意见征求等基础上,明确了“芬太尼类物质”的法律定义,既保证该定义涵盖需要列管的所有品种,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医药、工业、科研等领域合法需求的影响。

王贺胜表示,当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办理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芬太尼类物质依赖性折算表”“关于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文件。

刘跃进说,在芬太尼类的新型毒品在中国还没有大规模泛滥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就高度重视,先后列管了25种芬太尼类物质,还有2种前体,超过了联合国规定管制的21种。在执法上,都是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执法必严。

针对媒体提出的美国指责中国是其芬太尼类物质主要来源国的问题,刘跃进说,中国对芬太尼类药品的管控非常严格,合法厂家生产的芬太尼类药品从来没有发生过流弊,也不可能流入美国。中国执法部门曾经侦破过数起非法加工和向美国贩卖芬太尼类物质的案件,都是境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联,以伪装、夹藏等方式通过国际邮包输往美国,但数量极为有限,不可能是美国的主要来源。美方的指责缺乏证据、有违事实。

芬太尼将整类列管

芬太尼将整类列管

《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芬太尼类物质”是指化学结构与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一、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

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基团替代与氮原子直接相连的苯基;

三、哌啶环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羟基、卤素、卤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

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团(氢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上述所列管物质如果发现有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调整。

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芬太尼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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