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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note7炸机案二审宣判:三星不存在欺诈(2)

2019-04-01 14:40:04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2018年11月23日,广州越秀法院一审判决仅支持原告回先生诉求中,原价赔偿烧坏的笔记本电脑一项,法院认定被告三星中国公司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对原告该项诉请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回先生不服,提起上诉。4月1日,北青报记者从回先生处了解到,该案目前已经二审判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即便三星公司在处理中国大陆地区Note7手机电池质量问题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并无证据表面其有故意向包括上诉人在内的广大消费者隐瞒产品重要信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满足上诉人所主张地欺诈法律要见。综上,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回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对于二审结果,他将会考虑继续申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李涛张月朦


(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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