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
监护人被司法拘留15日
3月正值开学季,眼看学生们都已返校,而叶某上学一事却未有任何动静。为确保叶某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法院执行干警同中课镇政府积极联系,赶往水某家中了解入学情况。
经调查,叶某已外出务工,而水某作为其监护人却表示没有办法。在对水某进行批评教育后,执行干警当即将被执行人水某带回法院,并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在西盟县法院和中课镇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执行干警和叶某本人取得了联系,并将执行情况告知叶某。叶某终于认识到了受教育的重要性及事情的严重性,同意回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释法
未成年人应完成义务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教育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国家而言,教育是立国之本;对民族来说,教育是民族振兴的根基;教育对一个家庭的重要性,更是显而易见。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接受必须的义务教育,既是法律规定,也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西盟地处边疆,虽然风光秀丽,但信息比较闭塞,经济文化程度相对落后,要想发展就得靠教育,就得让更多的人走进学校接受教育,因为这里有孩子们无限渴求的目光,也有亮堂堂的希望。
学生返校途中失联 2月25日,湖南衡阳市委网信办微博转发一条寻人消息称,湖南南华大学一名学生在返校途中失联,家长希望求助社会寻找失联学生,同时寻找学生返校乘坐列车的同车目击者,以便查找其下落
学生返校途中失联 2月25日,湖南衡阳市委网信办微博转发一条寻人消息称,湖南南华大学一名学生在返校途中失联,家长希望求助社会寻找失联学生,同时寻找学生返校乘坐列车的同车目击者,以便查找其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