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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483万彩票大奖宁坐牢不还钱 法院高额悬赏追财产

2019-02-16 16:12:04  北青网    参与评论()人

6年前,李先生委托彩票店主潘攀代为购买彩票,中了483万巨奖之后,遭到潘攀和亲戚王文军联合冒领。此案经过数次民事以及刑事审判,两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未将中奖的钱款返还。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两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额悬赏查找钱款藏匿线索,并对举报者予以(执行到位钱款)最高10%的奖励。

老板代买彩票中大奖后找人冒领

据法院判决书显示,2012年12月11日19时许,安徽省阜阳市民李永志通过电话,委托颍泉区颍河西路苏果超市东侧彩票店老板潘攀,帮助购买打印2012146期双色球彩票,同日21时30分,该期彩票开奖,李永志购买的彩票中奖。彩票店老板潘攀见财起意,向购买彩票人李永志隐瞒了该彩票中奖的事实,而是将该中奖彩票交给亲戚王文军,让其到安徽省福彩中心领奖。

2012年12月13日,王文军到合肥领取中奖彩票税后款人民币4789200元。2012年12月14日至15日,王文军采取现金支取的方式从银行将该款取出后藏匿。

事后发现购买的彩票中了大奖,购买人李永志以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起诉王文军、潘攀,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两人共同返还4839775元。王文军、潘攀不服,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于2014年8月18日作出维持判决的决定。判决生效后,王文军、潘攀没有主动履行。2015年3月17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5年4月8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王文军与潘攀将彩票款4839775元隐匿、转移,拒不执行该院判决,已涉嫌犯罪为由,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等规定,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文军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潘攀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两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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