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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除夕夜杀三人“为母报仇” 一审被判死刑(4)

张扣扣除夕夜杀三人“为母报仇” 一审被判死刑(4)
2019-01-08 19:06:09 央视新闻

陕西省、汉中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央、省、市新闻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宣判后,张扣扣当庭表示上诉。

另据汉中中院庭审实录:

审判长: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毀坏财物一案,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控方就指控内容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辩护人发表了质证意见,控辩双方已充分发表自己的辩论意见,并将各自的理由阐述清楚。合议庭进行了认真评议,并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本案一审判决已作出,现在宣读判决要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扣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扣扣杀人后故意焚烧他人车辆,造成财物损失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毀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扣扣不能理智对待内心仇恨,在工作、生活又长期不如意的巨大压力下,心理逐渐失衡,迁怒于王正军及其家人,蓄谋报复杀人,选择除夕之日持刀连续杀死王正军、王校军、王自新,杀人后为泄愤又使用自制汽油燃烧瓶焚烧王校军家用小轿车,杀人犯意坚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张扣扣虽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张扣扣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二百七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杈利终身。

二、作案工具单刃刀一把、菜刀一把,依法没收。

如不服本判,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被告人,以上判决内容你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你是否上诉?

被告人:不服,我要上诉。

审判长:本庭将在五日内直接送达判决书。请法警将被告人张扣扣带出法庭。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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