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本市进一步扩大了教育部门办园规模,加强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教育部门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项目的支持;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区幼儿园配建标准,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同时,支持优质公办幼儿园通过租赁场地等方式举办分址、分部;探索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统筹利用小学资源开办附属幼儿园。此外,本市还支持现有幼儿园通过对多功能教室、教学辅助用房等进行改扩建,增加班级;部分有条件的、教室面积较大的幼儿园,在保障幼儿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扩大班额。
另一方面,本市通过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提高市级财政对其他国有单位办园的补贴力度,支持其他国有单位办园,不断扩大学位供给。按照要求,本市积极利用非首都功能疏解腾退空间补充学前教育设施,在合理布局的前提下,每个街道和学位矛盾比较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地区乡镇,要通过自办或委托等方式至少新办一所普惠性幼儿园。
同时,本市还研究制定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学前教育领域的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给予扩班补助、租金补贴、生均定额补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开办普惠性幼儿园。简化社会资本开办普惠性幼儿园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修缮改造,改善办园条件。
此外,本市还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与社会需求,采取举办社区办园点、社区学前教育服务中心等方式,提供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积极开展无证幼儿园分类治理,引导和督促经改造能够达到审批条件的无证幼儿园举办者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尽快取得相关许可,合法规范办园;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坚决予以治理。
在“增量”的同时,本市还通过加大本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力度、加强培训等方式,保障幼儿园师资队伍质量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