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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元月1日起实施 平台违法最高将罚款200万元(2)

电商法元月1日起实施 平台违法最高将罚款200万元(2)
2019-01-01 14:12:13 上海热线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和电子商务方面的专家于波老师介绍,在《电商法》出台前,我国已经有了相当一部分,包括市场准入、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涉及电子商务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分散于各个政策与法规中,层级普遍较低同时条文之间也缺乏联动性,难以应对新形势下的交易模式。作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电商法》的出台意味着国家面对电子商务的基本态度,以及对监管目的、监管方式、监管原则等内容的确立,这对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登记、纳税,不得侵害消费者权益

根据《电商法》第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即通过微信、论坛、直播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于波介绍,《电商法》的施行将彻底改变这些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行为模式。首先,除该法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依法纳税。如果经营者没有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其次,电子商务经营者还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如有)及该等信息的更新。此外,《电商法》还明确禁止了电子商务经营者默认搭售、大数据杀熟、刷单、刷好评、擅自删差评、无故拒退押金、泄露用户隐私、快递无限延期等行为,如有违反,最高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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