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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行政处罚纠纷案快播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2018-12-29 16:18:29  每经网    参与评论()人

"快播"诉深圳市场监管局案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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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今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快播公司)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简称市场监管局)著作权行政处罚纠纷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3月,腾讯公司向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快播公司侵害其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予以查处。腾讯公司是涉案24部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占被许可人,其又将其中13部作品非独占许可第三方使用。根据腾讯公司提交的合同显示,该13部作品直接分销或置换的价格为8671.6万元。

市场监管局向深圳市盐田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公证书显示,在手机上登录快播客户端搜索涉案24部影视作品,每一部影视作品首选链接均为“腾讯视频”,“腾讯视频”旁的下拉选项是伪造成乐视网、优酷等知名视频网站的“其他链接”。点击“其他链接”后,进入的却是一些不知名的、未依法办理备案登记的网站。

2014年6月,市场监管局正式对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未经许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网络视频版权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处以2.6亿元罚款。

随后,快播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广东省版权局于2014年9月维持行政处罚决定。快播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行政处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快播公司的诉讼请求。快播公司不服,上诉到广东高院。

2016年6月21日,广东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同步进行网络直播。

广东高院经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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