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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职人员巧立名目非法采矿超千万元被判刑

2018-12-25 22:00:01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重庆12月25日电(记者周闻韬)公职人员操纵,村干部参与,借建设居民集中安置点、排危等名目,通过假日开采夜间运输等一系列隐蔽手段,无证开采价值1000余万元矿产资源并出售。记者从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宣判一起非法采矿罪案,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5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至2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底,公职人员王某中与他人合谋建设黔江区金溪镇长春村居民集中安置点以牟利,在实施平场工程时发现水泥配料用页岩,意识到有暴利可图后,王某中纠集该村村支书余某华,伙同政府公职人员马某明及社会人员王某学、杨某永、黄某高,2015年又邀约李某林入伙进行非法开采。

2013年至2016年5月,相关涉案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陆续开采水泥配料用页岩并运至附近水泥厂售卖。为躲避行政处罚、逃避打击,王某中与采矿人员暗通信息逃避行政检查,利用明停暗采、节假作案、夜间运输等手段隐匿非法采矿犯罪行为。2017年2月,王某中又纠集张某全、文某加入开采,直至案发。

经专业机构鉴定,被9人违法开采的水泥配料用页岩价值1065.23万元。案发后,两名涉案公职人员均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案党员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黔江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中等9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且经相关部门多次责令停止开采后仍拒不停止,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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