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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省界收费站 先取消江苏山东及四川重庆收费站

2018-12-22 14:36:05  北京日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交通运输部:15组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月底前拆除

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其中明确,取消省界收费站设置,规定收费公路除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

在21日上午的交通部例行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孙永红表示,预计在12月底率先取消江苏和山东之间、四川和重庆之间两组试点省份共15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具备条件的正线收费设施将全部拆除。个别收费站因施工条件等原因限制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将实行抬杆放行,在后续工作中逐步拆除。届时,车辆在省界处不再需要停车交费,可以直接通行,在高速公路出口一次性交纳通行费。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决策部署后,交通运输部确定了试点省份,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扎实有序推进。下一步,将认真总结苏鲁和川渝两组试点省份试点工作经验,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并适时推广。

修订草案还明确采取“收税”与“收费”并行的方式,兼顾和保障不同用路群体的权益,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差异化公路通行服务。

孙永红表示,关于“收税”和“收费”的问题,目前我国公路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车辆购置税、成品油消费税和车辆通行费。其中,车辆购置税主要用于公路建设,成品油消费税主要用于非收费公路养护管理,车辆通行费主要用于收费公路的养护管理、债务偿还,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回收。

他表示,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养资金来源,若不“收费”就要“收税”,收税是全民负担,用不用路都要交税,收费是用路者负担,谁用路谁交费,不用路不交费,更加公平合理。由于“收费”体现了“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公平原则,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收税”与“收费”并行的方式,分别发展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收费不仅为高速公路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使公众提前享受到高水平的公路通行服务,也使有限的公共财政收入可以集中用于普通公路,使普通公路的通行条件得到更好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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