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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摸狗”命案二审宣判:一人无罪一人获刑(2)

2018-12-20 14:31:00    武汉晚报  参与评论()人

随后,黄某、熊某、王某逃离现场。彭某后被送至医院抢救,因失血过多于当日16时许不治身亡。经法医鉴定,彭某身有七处刀伤,且其系被他人以单刃锐器刺伤胸腹部造成胃破裂、肝破裂、血气胸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另杨建伟、黄某、熊某均受轻微伤。

二审改判:哥哥属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武汉中院审理后认为,彭某与杨建伟兄弟二人并不相识,突发口角,彭某扬言要找人报复时,杨建伟回应“那你来打啊”,该回应不能认定杨建伟系与彭某相约打斗。从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看,没有证据证明杨建伟兄弟二人具有合谋伤害彭某的主观故意。杨建伟在彭某出言挑衅,并扬言报复后,准备刀具是出于防卫目的。彭某带人持械返回现场,杨建伟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彭某冲至杨建伟家门口首先拳击其面部,杨建伟才持刀刺向彭某胸腹部,该行为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彭某空手击打杨建伟面部,杨建伟此时并非面临严重的不法侵害,却持刀捅刺彭某胸、腹部等要害部位。彭某要害部位多处致命刀伤系杨建伟所致,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杨建伟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当彭某返回现场用手指向杨建平,面对挑衅,杨建平未予理会;彭某与杨建伟发生打斗时,杨建平仍未参与,说明杨建平主观上没有伤害彭某的故意。彭某等四人持洋镐把围殴杨建伟致其头部流血,打倒在地,双方力量明显悬殊,此时杨建平持刀刺向彭某,是为了制止杨建伟正在遭受的严重不法侵害,属于正当防卫。据此,武汉中院做出二审判决:撤销武昌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杨建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杨建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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