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武汉“摸狗”命案二审宣判:一人无罪一人获刑

2018-12-20 14:31:00    武汉晚报  参与评论()人

武汉一起“摸狗”引发的械斗命案一波三折

判案历时三年,涉案兄弟两次上诉,刑期由15年、11年改判为弟弟4年、哥哥无罪释放

“今天是我三年来最高兴的一天!”12月19日上午,走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的杨君(女)眼角挂着泪花,和亲人们直奔看守所,准备接父亲杨建平回家。当天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建伟、杨建平故意伤害案(俗称“武汉摸狗案”)作出二审判决:杨建伟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杨建平构成正当防卫,宣告无罪。

一审两被告分别被判刑15年、11年

该案于2017年2月经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杨建伟、杨建平二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1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6万元。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武汉中院于2017年6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武昌区人民法院重审期间,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该院于2018年5月作出判决,认定二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认定二人均有自首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9年,二被告人仍不服,提出上诉。

摸狗产生口角引发械斗

武汉中院经审理查明:杨建伟、杨建平系亲兄弟,住处相邻。2016年2月28日13时许,二人在自家门前聊天时,杨建平摸了经过其身边的一条狼狗,遭该狗主人彭某的指责。兄弟二人与彭某发生口角,彭某扬言要找人报复,杨建伟即回应“那你来打啊”,后彭某离开。杨建伟返回住所将1把单刃尖刀、1把折叠刀藏于身上。

约10分钟后,彭某返回上述地点,其邀约的黄某、熊某、王某持洋镐把跟在身后10余米。彭某手指坐在自家门口的杨建平,杨建平未予理睬。彭某接着走向杨建伟家门口,向杨建伟面部打了一拳,杨建伟即持单刃尖刀刺向彭某的胸、腹部,黄某、熊某、王某见状持洋镐把冲过去对杨建伟进行围殴,彭某从熊某处夺过洋镐把对杨建伟进行殴打,双方打斗至杨建伟家门外的马路边。熊某拳击,彭某、黄某、王某持洋镐把,四人继续围殴杨建伟,致其头部流血倒地。彭某持洋镐把殴打杨建伟,洋镐把被打断,彭某失去平衡倒地。杨建平见杨建伟被打倒在地,持刀冲向刚从地上站起来的彭某,朝其左胸锁骨处捅刺一刀,杨建平捅刺第二刀时被彭某用左臂抵挡。后彭某受伤逃离,杨建平持刀追撵并将刀扔向彭某但未击中。黄某、熊某、王某持洋镐把追打杨建平,杨建平捡起该刀边退边还击,杨建伟亦持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参与还击。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