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西安交警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噪音污染管控的通告”。通告规定,2019年1月1日起西安三环内禁止鸣笛。
以下为通告全文:
为有效治理城市交通噪音污染,全面深化《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文明交通出行理念,保障群众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不受交通噪音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通告:
一、我市三环以内(含三环路)所有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机动车鸣喇叭。长安、鄠邑、周至、临潼、阎良、蓝田、高陵区根据辖区实际,自行划定禁鸣区域。
二、经相关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应急管理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可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特种车辆使用喇叭和警报器,应严格控制对各类国家考试考场及夜间居民生活的影响。
三、禁鸣区域内,驾驶机动车在紧急避险、救助危难等特殊情况下,可临时使用喇叭。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五、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在禁鸣区域外减少使用机动车喇叭,最大限度减少交通噪音污染,规范、文明、安全行车。
六、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8年12月17日
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叶昊鸣)记者13日从国务院安委办了解到,近五年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年“双下降”,事故总量在全国各类事故中的比例约下降了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