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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场合遭偷拍配猥琐点评 律师称已涉嫌名誉侵权(4)

2018-12-17 09:10:27  北青网    参与评论()人

对于网上诸如“要不是你穿得少,怎么会拍你”“穿得少,不就是为了让人看吗”之类的声音,任可可说,放弃维权并不意味着自己认可了这种理论,“视频里我穿的就是一条很正常的吊带裙,还配了外套,可能就是坐下的时候压住了裙身导致领子有一点低,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来拍我。这是对方的问题,不是我的,我唯一做错的就是没有保护好自己。”“我穿漂亮的衣服、显示自己的身材,是为了自己开心,你如果欣赏,多看两眼都没有关系,但是偷拍并且发在网上进行羞辱,就是人品问题。”任可可说。

    律师

    公共场合偷拍涉及侵权

    受害人可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遭遇公共场合的偷拍,是否真的无法维权?

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介绍说,在公共场所偷拍他人并将照片发布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已经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如果还配有侮辱性词汇,就还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受害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发布者删除照片,赔礼道歉,乃至赔偿经济损失。

如果网络平台方面未尽到审查义务或未及时删除,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朝阳法院李清华法官提醒说,受害者遭遇偷拍后,如果认为对方行为已经涉及刑事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不构成刑事犯罪,则可以选择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她建议,受害者在起诉前,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留存互联网上的侵权内容及信息,避免因对方删除或设为个人可见等操作遗失证据。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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