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民行处副处长周永刚建议,医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应该把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统一起来,避免重复鉴定或者两个鉴定之间存在矛盾的情况。对于病历要加强监督检查,避免出现病历书写不规范,应该健全查询制度,更加充分保证患者知情权,减少相关纠纷的产生。
医院是否能够明确为“公共场所”?有部分法官提出,在实务中,针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罪名大多为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但对于群体性冲击医院、医疗机构的行为,由于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来确定“情节严重”的情形,无法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定罪。
医师协会法律部主任邓利强表示,在部分暴力伤医案件中,有些检方不起诉,有些定罪不量刑,还有些直接进行行政处罚,这类基层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较为简单,引起了很多医护人员的不满,还有一些需要思考的地方。
“在很多案例中,给医护人员造成的是轻微伤,是否要按照扰乱社会秩序罪来追究责任?在病房、门诊大厅摆花圈、设灵堂扰乱了正常的诊疗秩序,侵犯了医院利益,也侵犯了其他患者利益。”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郑雪倩表示,应把医院明确定义为“公共场所”,加强法律威慑力。
北京大学医管中心副主任高树宽认为,立法应该明确规定医院是事关患者生命安全的公共场所,保证医疗机构安全不只是医疗机构内保的责任,还应加强执法权的有效性、权威性、震慑力,很多辱骂、纠缠、推搡、打人无法取证的情形是执法的空白地带,应得到重视。
新华社长沙11月15日电 题:从店长到供应商,他们书写着“自强”故事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陈梦婕 陈泽国 46岁的赵媛打扮精致,坐在店里与她的两名供应商汤俊杰、谢向前谈笑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