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违规乱收费 两周内5家社会组织被民政部处罚

2018-12-14 06:29:0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短短两周内,已有5家社会组织被民政部处罚的消息被曝出。

自11月26日至12月10日,民政部陆续公布对5家社会组织的处罚决定。先是对永恒慈善基金会、增爱公益基金会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随后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以下简称有色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食品协会)作出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最后是对刘彪慈善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这密集的处罚信息背后,是民政部不断加大社会组织执法力度的信号。

公益事业支出不足

首先,公益事业支出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基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刘彪慈善基金会、永恒慈善基金会、增爱公益基金会,均在此项上不合规定。刘彪慈善基金会2016年度存在公益事业支出比例为2.96%,永恒慈善基金会为7.97%,增爱公益基金会为1.96%。

其次,擅自挪用基金会财产。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部分第(五)项也规定,基金会不得向个人、企业直接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但是,刘彪慈善基金会就将1亿元借给了陕西省某公司。

资金使用情况未公布

未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及关联交易、资金使用情况等,属另一违法行为。《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七条同时规定,公益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公布有关的资金使用情况。

《若干规定》第三部分则要求基金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下列信息:发起人;主要捐赠人;基金会理事主要来源单位;基金会投资的被投资方;其他与基金会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基金会与上述个人或组织发生的交易。

在上述案例中,刘彪慈善基金会2016年度未公布2015年度工作报告全文、摘要,内部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等情形。永恒慈善基金会2016年度未公布内部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以及2015年度工作报告全文、摘要。增爱公益基金会2016年度存在未公布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的行为。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称,公益事业支出比例是衡量基金会参与公益事业程度的重要标志,规定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的比例要求,是为了促进基金会更好地开展符合宗旨的公益事业。信息公开是基金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和向社会公众公示其相关信息,接受各方监督的前提,也是提高基金会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基金会违反这两方面的规定,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规开展评比收费

违规涉企收费行为是民政部严厉打击的重点。

11月30日,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费行为,严格查办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降低不合理和偏高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其中特别提及的一个检查内容是执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情况,重点是查办强制收费、强制培训、强制入会、妨碍退会和利用评比达标表彰、依托政府部门违规收费工作。

12月6日,民政部公布有色协会、食品协会等2家社团违规涉企收费行为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信息。

有色协会违规开展2016年度、2017年度全国有色建设行业勘察系统、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成果奖和部级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并收取费用,违法所得约12万元;食品协会违规开展2016年至2017年度全国食品工业优秀龙头食品企业、食品工业强县市区认定工作并收取费用,违法所得15万元。(张维)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