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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抄袭案一审 法院认定作者周梅森未抄袭(2)

2018-12-12 09:26:11  北青网    参与评论()人

今年5月31日,该案曾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在当时的庭审中,对于起诉,周梅森的代理律师表示,两部作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故事,不存在抄袭和剽窃的事实,请求法院驳回李霞的诉讼请求。

12月11日,北京西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西城法院认为,涉案两部小说在原告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等五个方面,通过具体对比,在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某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西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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