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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村主任为迎接检查 让贫困户搬进8天“速成房”

2018-12-10 15:00:00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参与评论()人

“8天,从选址,到修建,到完工,帮困难群众新修住房……黔西县中坪镇顺河村主任杜正国因在精准脱贫工作中‘创新速度’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日,贵州省毕节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扶贫领域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创新速度”还受到处分,现在工作中大家不都在比帮赶超吗,“快”了还不好吗?

2018年11月30日,笔者到黔西县中坪镇顺河村实地了解情况。

“房子建在一土坡上,年轻人上下都有些费力;松软的土地上,简单进行了平整(没有挖地基),直接用水泥浇出地坪;空心砖砌的主体墙用力一击就是一个窟窿……”这样质量的‘新房’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谁人敢住!”

中坪镇纪委书记代波还原了这起案子查办的情况。

2017年初,黔西县中坪镇顺河村实施脱贫攻坚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户不安全的住房进行危房改造。83岁的村民金某一家因家庭困难、住房不安全被纳入精准脱贫户,获得了国家3.5万元危房改造补助款。

但因当时金某年龄大,女儿患精神病,55岁的儿子长期在外打工,家中没有劳动力,到2017年底也没有把安全住房修起来。作为村脱贫攻坚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监管人员,杜正国在金某一家自身没有重建安全住房能力的情况下,既没有主动帮助解决问题,也没有将这一情况及时向组织汇报。

直到2018年2月初,听说黔西县脱贫攻坚工作要迎接国家检查评估,杜正国才着急起来,急忙向村委会汇报。为尽快让金某一家在脱贫攻坚检查评估前搬进新房,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受金某委托,由村委会帮找施工方进行修建,村委会明确由杜正国负责,杜正国找施工方赵某(当地的泥水匠)为金某一家修建房屋。

2月6日,急于求成的杜正国与施工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要求施工方必须在2月13日前完成60平方米的房屋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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