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后续的三四个月里,李某开始400元、800元、1000元地零星还款;与此同时,网贷公司、银行开始向李某催缴欠款,家长陆续知道李某尚余其他巨额欠款。还款8万余元后,李某停止还款,家长联系李某也越来越困难,不得不报警解决。
庭上翻供否认犯罪
法院判决判处11年
庭审中,李某当庭翻供,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他虽然认可借款理由、数额及钱款去向,但否认自己是诈骗,认为是正常借贷。其辩护人亦认为李某和被害人间属民间借贷,双方就还款已达成合意,且还款期限未到,不属于诈骗。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20万元。
■法官提醒
是否有借条、双方事后是否就还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不影响诈骗的成立,关键问题是被害人给付财物是否是陷入错误认识。本案中家长是相信李某借钱的用途是买房子、相信李某有偿还的意愿和能力才同意出借钱款的。
而诈骗故意不取决于当事人自陈,要结合客观证据综合认定。本案中李某至今尚有大额案外欠款,其在短期内以虚假理由向众多家长大量借款用以偿还赌债,借款总额远超过其正常收入水平,并无还款能力,在此情况下称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立的。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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