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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殴打公交司机获刑3年(2)

2018-12-08 07:00:00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我不懂法,当时就是憋气,没想到能造成这么大的后果。”梁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全部认可,自愿认罪认罚。

公诉人表示,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危害也都有认识,属于自首,加上没有前科劣迹,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从轻判处三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在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殴打公共汽车驾驶员,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梁某在事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司乘双方发生纠纷后均未能理智处理问题,公共汽车驾驶员对于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且被告人梁某无犯罪记录,积极赔偿相关单位经济损失,已经取得公交公司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梁某有期徒刑3年。梁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了解,司机王某因第一次互殴的行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文 通州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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