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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头族”引发交通事故理应被追刑责(2)

2018-12-07 10:42:08  光明日报    参与评论()人

可见,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行人通过横道应该遵守的规范以及法律责任,行人不是道路交通违法乃至交通肇事罪的法外主体,法院的判决不仅于法有据,而且对社会具有积极的教育和警示意义。

在我国各地,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的现象屡见不鲜,虽然国家在立法上对行人过马路的行为加以规范规制,地方多也对此出台了相应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交管部门也不断加强行人文明出行的宣传和引导力度。然而在现实中,毋庸讳言,在具体到处理交通事故实践中,则是侧重于保护行人,从而间接地助长了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的不正之风。在“低头族”玩手机过马路的现象多发常见、频频引发交通事故的社会背景下,提高行人的违法成本,加大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已迫在眉睫。

(责任编辑:闫宪宝 CN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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