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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失踪”真相让人愤怒 但不必太悲观(2)

2018-12-06 09:31:08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报案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法律会予以充分保障,但如果是虚假报案、恶意报案,使有限的警力和警务资源浪费在处理无效警情上,无法高效打击违法犯罪,及时保护我们的权益,那便触犯了相关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虚假报警、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以给予的处罚是: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编造虚假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则会触犯《刑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不说,这样的处罚与其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相比,显得很不相称,这也正是公众的愤怒所在。家属为何故意制造虚假警情?“为测试丈夫策划虚假警情”之外,是否还有其他隐情?人们不知道陈某的家庭此前经历了什么,不知道被藏匿的乐清男孩这几天经历了什么,人们一次次祈祷着乐清男孩平安归来,最终孩子平安归来了,但人们并没有感到特别踏实和安心。无论如何,被裹挟到舆论风暴中的孩子,已经不可避免地遭受了伤害,很可能会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

“平安就好,劝你善良”,值得庆幸的是,人们没有一边倒地指责谩骂,朋友圈里也有许多冷静理性的声音,展现了宽容与善意。不少人依然表示,不能因为偶尔一次“狼来了”,就不再转发类似的求助信息。

人性本有善恶两面,遵从本心,做了自己该做的就好了,不要因为事后知道自己的善意被忽悠了而懊恼,转而去吐槽和指责,那就失去了那份善意的初心。是因为一次被“骗”,就义愤填膺,发誓从此不再受“骗”上当,还是各自凭自己的本心行事,宽容以待,继续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值得深思。(胡欣红)

原标题:“男孩失踪”真相让人愤怒 但不必太悲观

(责任编辑:闫宪宝 CN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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