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台记者王婕琳介绍:根据警方调查,在孩子家长报警称孩子失联的当天(11月30号),孩子由母亲安排藏到事先准备好的四轮电瓶车里,并被告知不要出来。直到晚上19点13分左右,母亲虚假报警求助警方,并通过朋友圈发布求助信息。昨天下午,焦急的孩子父亲为了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寻子的酬金从一开始的20万直接提到了50万。就在警方大力调查,网友们热心转发的时候,孩子的母亲将孩子转移到了一间民房中,直至被警方找到。目前,孩子正在亲戚家休息,情绪比较稳定。孩子的母亲当时已经被带到派出所调查,另外,孩子的父亲今天上午也曾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法律专家】制造虚假警情 触犯刑法
我们庆幸孩子并非真的失联,同时,在这样的事件里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孩子的母亲在把孩子藏匿后,于11月30日晚上19点13分到虹桥派出所虚假报警求助,而警方在接警后,调集了大量的警力开展查找工作,孩子母亲陈某还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媒体发布求助信息,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也积极参与转发信息与寻找当中,而这一切,都只是因为陈某的一个虚假消息。警方还称,在各方查找期间,陈某仍然继续假装配合搜寻,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就此,我们也采访了法律专家岳屾山,来听听专家的解读。
法律专家岳屾山称,像这样编造虚假警情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这属于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现在像这样的现象比较多,如何避免,一是大家要提高法律意识,二是相关部门一定要对这样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只有这样做,一是能够让大家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犯罪行为,二是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定会带来相应的后果,三是类似的行为一定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以后可以通过立法或者通过规定的形式,不但让这样做的人承担相应的行政或者刑事责任,在民事方面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说事件造成的支出成本,这个费用应该由编造信息的人来承担,这样才能让制造虚假信息的人在行政、刑事、民事三方面都付出应有的代价。
> 根据《关于在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122号)和《关于在14家中央主要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国信办通字[2015]11号)、《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要求
> 10月12日,“以创业致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高峰论坛在苏州举行。中国青年网记者 李川 摄 中国青年网苏州10月14日电(记者 李川)共话创新创业,共同致敬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