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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局长收14人225万好处费 因不安“捐”60万退20万

2018-12-03 07:58:32  南国都市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收到60万,想来想去捐出去)

南国都市报11月30日讯 11月28日,儋州市教育局原局长周春声受贿一案在儋州法院公开开庭。几万元钱的好处费,他会欣然收下;他一次收了60万元后,又因为不安,以行贿人的名义“捐”了出去。还有一次,他把20万元好处费退还给老板。扣除这80万元,公诉机关最终指控周春声受贿145万元,认为其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因该案案情复杂,证据较多,儋州法院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收14人225万好处费

捐了60万退还20万

周春声籍贯广东,研究生学历,先后担任过儋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局长。案发前,他是一名正处级干部。

2011年至2014年期间,周春声在担任儋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在教育工程、电教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张某等14人好处费共225万元,其中80万元公诉机关未认定在受贿数额之内。

张某在电教设备采购等项目中受到周春声的照顾。为了感谢周春声,他在2011年12月送给周春声60万元。收到这笔巨额好处费后,周春声十分不安,经过深思熟虑后,他将这笔钱以张某的名义用于捐资助学。

此外,周春声还及时退还一个工程老板给他的20万元好处费。

庭审中,周春声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自己受贿没有异议,他认为受贿145万元的数额不准确,他在案发前通过妻子退还到廉政账户的钱也应从总额中扣除,并称其中几个行贿人送钱后,他并没有为对方谋取利益,这些钱不应计入受贿总额。

据悉,案发后,周春声的妻子、涉案行贿人等相继退赃。公诉机关指控的145万元受贿款项中,只剩下7万元尚未退赃。

错发贫困学生补助

被控犯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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