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5号(关于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的公告)
经评估,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本新潟大米是指日本新潟县产稻谷及新潟县产稻谷加工的糙米,经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日本大米加工厂(企业名单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加工而成的大米。
二、日本新潟大米在进口时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卫生法律法规等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8日
新华网北京10月12日电(于杨)今日上午,国新办就2018年前三季度进出口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出席介绍2018年前三季度进出口情况,并答记者问。
原标题:视频|十问进博会②:为什么只进口,不出口? 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各项筹备工作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世界贸易领域的各大博览会多是有买有卖,进出口集于一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