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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5次雇凶殴打村干部 8人犯罪团伙中3人未成年(2)

2018-11-27 10:14:55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法庭上,王某阳称为了打击报复其他村干部,他先后给王某支付了46000元,让其找人吓唬吓唬受害人。多名打手表示,他们对受害人施暴仅仅因为哥们义气、帮朋友忙。有些打手连王某阳雇凶的钱都没分到一分钱。

5名被告人均表示仅仅是想吓唬对方。庭审时主审法官说到:“难道棍打、刀砍、火烧就是你们所谓的恐吓吗?”

村支书5次雇凶殴打村干部 8人犯罪团伙中3人未成年

主犯处有期徒刑7年10个月

昨日,周至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阳因发泄私愤、挟嫌报复,指使、雇佣被告人王某,王某联络被告人赵某金,纠集被告人杨某、赵某广等人采取棍打、刀砍、火烧等方式对多名被害人的人身及财产进行侵害,构成三次寻衅滋事犯罪、一次放火犯罪、一次寻衅滋事行为,且分工明确,重要成员相对固定,手段带有明显的暴力性,其在纠集和实施犯罪中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王某阳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对集团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金、王某作为主犯和集团重要成员,应对其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赵某广作为主犯和积极参加者,应对其参与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王某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赵某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赵某广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对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据介绍,这是西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责任编辑:刘敏丹 C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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