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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平台现“李鬼” 仿冒App属不正当竞争或触犯刑法(2)

2018-11-26 07:00:0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监管者很难辨别App真伪

《2018年双十一购物安全生态报告》提到,这些虚假仿冒购物App不但数量庞大,其覆盖量,也就是装载了这些App的手机、平板电脑等数码设备的数量,也十分庞大。数据统计显示,近一个月内,虚假仿冒的手机淘宝App已经覆盖了超过17万移动设备,不但被仿冒量居于首位,覆盖量也居于首位;虚假仿冒的闲鱼App已经覆盖了超过5万移动设备;虚假仿冒的拼多多App也已经覆盖了超过2万移动设备。

“虚假仿冒购物App的开发行为比较隐蔽,运营者设法规避监管。从监管角度来讲,如果没有消费者的直接投诉和举报,监管者一般很难辨别App的真伪。在这种情况下,仿冒App的开发往往是秘密进行的,开发后通过网络进行推广,吸引消费者下载,由于其界面和正规App是一样的,很难区分。这确实给监管带来了很大困难。”刘德良说。

刘德良认为,在“双11”等网络购物节期间,很多消费者缺乏安全意识,导致山寨App滥竽充数、混水摸鱼。一方面,消费者在购物节期间有大量购物需求,导致缺乏应有的防范心理;另一方面,山寨App的开发设计和运营者迎合这种需求,导致大量仿冒购物App涌入市场。

应用商店应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许多消费者是从第三方应用平台下载虚假仿冒App,对于这些平台来说,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第三方应用商店对仿冒购物App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三方手机软件应用商店对入驻其内的开发设计者和经营者的身份资质具有审查备案的义务。一旦出现问题,应该可以通过第三方应用商店找到实际的开发设计者和运营者。如果第三方应用商店没有承担审查的义务,其行为就违反了与工商管理有关的法律规范,消费者也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比如假冒淘宝App,正规的开发设计者和运营者的身份和资质跟假冒的就不一样,这就可以帮助审查App,避免仿冒购物App的出现。如果第三方应用商店明明知道或者在事实上已经知道存在仿冒购物App入驻商店,那应该要承担连带责任。”刘德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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