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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平台现“李鬼” 仿冒App属不正当竞争或触犯刑法

2018-11-26 07:00:0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仿冒App属不正当竞争或触犯刑法

本报记者 杜 晓 实习生 付紫璇

《2018年双十一购物安全生态报告》认为,虚假仿冒App或者与正版App界面一致,或者使用与正版App相似的名字,“李鬼”冒充“李逵”。这些“李鬼”App存在盗取账号密码等隐私、诈骗钱物等风险。

对于虚假仿冒App引发的种种问题,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

虚假仿冒App涉嫌违法

今年8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App个人信息泄露调查报告》便指出,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统计,2018年上半年电商平台、社交平台软件等非法搜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现象成投诉新热点。“李鬼”购物App更是其中的“重灾区”。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之前出现过很多钓鱼网站,假冒知名网站的域名和页面。仿冒购物App也是类似的,让消费者觉得这些App与正规购物App是一样的。之所以要制作假冒购物App,就是为了通过在用户注册信息时获取用户信息。如果仿冒购物App挂有木马,除了盗取用户个人信息,还可能会盗取用户银行账号和密码,进而可能给用户财产造成损失。

虚假仿冒App涉嫌违反相关法律。

刘德良认为,虚假仿冒购物App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推广,从而诱导消费者下载。这一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模仿或者假冒购物网站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首先,我们应该看到虚假仿冒购物App的本质是不正当竞争,从法律适用上来讲,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关于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规定对这种行为是禁止的。当然,对于虚假仿冒购物App这一非常具体的行为,法律上通常不会去作出规定。如果仿冒购物App或网站涉及盗取用户信息或者挂有木马程序,那么还会涉及对用户其他财产的盗窃,这就涉及违反更多法律规定,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从行政管理角度来讲,这也是一个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的行为。”刘德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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