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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吃了"罚单"后不服状告政府 这个市长出庭应诉(2)

2018-11-25 16:30:32  现代快报    参与评论()人

涉事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海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海安市政府经审查决定维持该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认为其所承租的某桥公司已取得环评手续,其公司名为生产型企业,实为贸易型企业,故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且公司未进行建设、生产,处罚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认为环保局系接噪声举报对其检查,其至今未收到噪音监测报告,程序违法,随后以海安环保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如皋法院受理后,依法追加海安市政府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对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的合法性一并进行审查。

“海安市人民政府已对环保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在程序上、实体上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依法审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们尊重法律,尊重法院,尊重裁判。”于立忠进行了答辩。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将择日作出宣判。

“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均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本案中,海安市政府和海安环保局主要领导均出庭应诉,既是严格依法办案的体现,也能促进行政争议的化解,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章智敏院长介绍说。

(责任编辑:刘敏丹 C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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