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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假签名害他欠债140万 买不了机票坐不了高铁(2)

2018-11-15 10:15:50  潇湘晨报    参与评论()人

检察官发现签名可疑,再审后改判

2017年12月29日,为官司奔波了一年有余的翁涛前往岳麓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请求检察机关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还自己清白。

2018年1月2日,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涉及的众人“失联”,李氏父子联系不上,该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签署协议的经办人亦已离职。经多方核查,承办人辗转联系上了李氏父子并组织听证,对证据及事实进行全面核实。同时,针对案件焦点问题——签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经鉴定,还款协议上翁涛的签名确非其本人书写。

至此,真相浮出水面。

原来2010年下半年,翁涛曾与李某等人合伙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从该有限公司购买设备一台,并登记在翁名下。约四五个月后,由于合伙人员太多、利润分薄,翁涛等人经商议决定退出合伙,设备归李某单独所有。随后,李某以儿子的名义与该公司就同一台设备重新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不过,好景不长,受市场低迷、业务下滑的影响,父子俩无法按约支付融资租赁款。2013年12月,父子俩又与该公司签订了回购协议。根据协议,剔除回购款后,两人还需支付租金、罚息、违约金等140余万元。由于涉案设备一直登记在翁涛名下并未变动,前述协议书上“担保人”一栏被他人随意写上了翁涛的名字,而当时他并不在场,且对回购一事毫不知情。

2015年9月,因李氏父子未按协议支付款项,该公司将李氏父子连同翁涛一并起诉到了法院。这才有了最开始的“天降”债务。

2018年4月,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在掌握证据、厘清事实的基础之上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2018年10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撤销了翁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判决结果。

(责任编辑:刘敏丹 C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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