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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砍人被警察开枪击伤求赔偿 法院不支持(2)

2018-11-14 01:11:56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重庆市高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李云作为警察,在接到出警任务后和辅警张勇到现场,看见邓永华正持刀追砍他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制止其不法行为。邓永华无故寻衅滋事,持刀追砍他人,其行为已严重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在警察到达现场后,邓永华不但不听从警察命令,反而在听到鸣枪警告后持刀逼向警察,导致被警察开枪打伤。

从当时的情况看,邓永华的行为已危及到警察的生命安全,故李云对邓永华的开枪行为具有合法性。据此,重庆市高院赔偿委员会决定对邓永华提出的赔偿申请不予支持。

最高法方面称,在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既不能对违法行使职权的不法行为听之任之,漠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因盲目追求所谓保障人权的效果,而对国家工作人员合法正当行为过于苛责,以至于挫伤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正当履职的积极性。因此,本案的处理体现出了在“权力”与“权利”之间的保障平衡。

“对于违法侵权行为,依法当赔则赔,绝不护短,而对于依法正当履职行为也要给予充分的保护,以保证国家工作人员都能够积极依法履职尽责,从而更有效地发挥国家赔偿工作保障人权、匡扶正义,以及促进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双重职能。”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实习记者 潘悦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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