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事发大连!发现女友与别人发生关系,男子开启疯狂报复模式…太可怕)
男子胡某发现,女朋友与何某发生过性关系,便纠集王某等三人约来何某,并对何某进行殴打和虐待,逼迫对方吃用过的卫生纸、性药……
29岁的胡某是黑龙江人,住在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某小区,胡某有一个女朋友小陈。
2018年2月2日上午10时许,胡某发现女朋友小陈与何某曾发生过性关系,于是胡某给何某打了电话,让对方过来把小陈接走。
打完电话后,胡某又给朋友王某打了电话,还让王某找两个人过来,于是王某带了俩人一起来到胡某住处。
胡某把小陈强行关在卧室内,让王某等三人轮流看管。当天12时许,何某来到胡某住处后,遭到四人殴打。
胡某强行脱掉何某衣服,在其身上洒酒精,使用擀面杖、扳手等对何某进行殴打,胡某还用热水烫何某身体,逼迫何某吃用过的卫生纸、拍摄裸照、吃性药……通过种种残忍方式对何某进行侮辱。
四人折腾了两个多小时,当日14时50分许,小陈逃出后报案,四人将何某带到楼下时,何某伺机逃脱。
案发后,胡某等四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
胡某等四人分别赔偿何某5万元、1万元、1万元、1万元,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以犯非法拘禁罪对胡某等四人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等四人以暴力胁迫手段,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某等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四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依法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予以处罚。四被告人对被害人具有殴打、侮辱、虐待行为,酌情从重处罚。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胡某等四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3至7个月拘役。胡某认为一审未认定其认罪认罚,量刑偏重,于是提起上诉。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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