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也对记者述了该案的起因。10月25日,余某由于和女友杨某闹分手,心情不愉快,他从汉源返回石棉时,在汉源南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因为思想走神,开上了石棉方向过来的车辆下站匝道,然后一路逆行进入了石棉往雅安方向的高速公路主线。
律师——
尽管为人老实无前科
但仍可能被判3到10年
太琨律(成都)四川琨爵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界平表示,如果行为人明知是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且在被交警警告之后仍不停止,而是继续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其主观上应已具备了《刑法》中的“主观故意”或者“放任危险行为的发生”,其行为对在高速路上行驶的不特定的人具有非常大的危险性,足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明文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尽管余某事件具有偶然性,他并没有违法犯罪前科,为人老实、口碑较好,该案也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仍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朱界平说。
新华社太原1月1日电(记者 许雄)记者从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山西霍永高速公路永和至永和关段日前通车运营,并与陕西境内高速公路通过黄河大桥相连,晋陕之间再添一条跨越黄河大峡谷的高速公路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