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法精日追责
不仅如此,草案还配套相关的罚则。若违反上述条例,侮辱、诽谤他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行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的近亲属、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应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江苏团曾提交议案,呼吁严惩“精日”分子
上述条例草案的内容,其实与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的一份议案有关。
部分“精日”分子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战民族底线,拿民族伤痕开玩笑的行径,引起了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们纷纷呼吁,对“精日”行径应该从立法层面进行严惩。
3月10日,江苏代表团的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关于《完善立法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的议案,呼吁从立法层面对“精日”行径予以严惩。
南京新法精日追责
议案的牵头人正是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他此前在审议发言时专门提到了“精日”类似事件。“必须要在法律上给类似行为划出红线。”龙翔表示,尽管几起类似事件的当事人都已经受到法律的惩处,但屡犯屡罚,说明了惩处太轻,没有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因此,建议完善对此类相关问题的处置立法,为此类事件划明“法律红线”。
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其中增加了相应条款“打击精日分子 “。
得知这一消息后,龙翔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也将结合南京实际,适时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加大教育、管理和处罚力度,通过综合施策,严肃处理美化侵略、伤害民族感情等“精日”行为。
近日,西安奔驰维权女车主王静(化名)在维权后卷入债务纠纷,甚至被指“诈骗”“携款700万私逃”。4月21日,王静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对于那些声称被竞集公司拖欠钱款的维权者,她已经委托律师跟大家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