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唐格桢通讯员邱霖静摄影报道:在顺德杏坛古朗村,四名男子因贪玩而非法电鱼,其中一人不慎触电死亡,余下三人随后被侦查机关起诉至顺德法院。11月1日,为弥补过错,两名被告人主动放生13万尾鱼苗。
11月1日上午10点半,顺德区杏坛古朗村里,13万尾罗非鱼和泥鳅的鱼苗被一个个透明塑料袋装着,堆积在河涌边。岸上,两名满脸愧疚的年轻男子,细心地将鱼苗放生。
伍某和吕某将鱼苗分别投入河涌以及附近的甘竹溪。通讯员邱霖静摄
今年6月11日下午3时许,出于贪玩心理,麦某跟着表哥曹某及其朋友吕某、伍某四人一起带着电鱼设备,前往古朗村河涌电鱼。不想悲剧发生,曹某因电鱼时不慎触到水面导致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民警随后赶至现场将麦某、伍某、吕某抓获,当场查获渔获共重12.15公斤,并搜获蓄电池箱、变压箱、网鱼杆等电鱼设备。经广东省渔政总队顺德大队证实,四人电鱼水域属珠江水域禁渔区,也在禁渔时间内,属非法电鱼。
10月25日,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李冰在庭审中对被告人麦某、伍某、吕某进行了法庭教育。三人深感愧疚,不仅因贪玩破坏当地生态平衡,更造成了亲友的不幸。伍某和吕某决定修复环境,将功赎罪,主动购买了13万尾鱼苗,计划在该水域放生,并邀请渔政部门、法官到场见证。
“我们商量着主动买些鱼苗来放生,弥补我们的过失,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原谅我们的错误,也希望可以通过我们让大家引以为戒。”11月1日,伍某和吕某将鱼苗分别投入河涌以及附近的甘竹溪,再次表示悔意。
11月1日下午,顺德法院向三名被告人送达了判决书。经审理,因三名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又鉴于伍某、吕某积极修复给水产资源造成的破坏,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麦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伍某、吕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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