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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蜜化身男友骗取29万余元 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

2018-10-25 08:10:57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几天后,自称是李诚的姐姐的人使用李诚的微信加回了焦某,并称弟弟因为服用过量安眠药成了植物人,还指责焦某“见死不救”。此后,李诚姐姐和王某又对焦某传达了李诚的“死讯”,并以丧葬费、遗体美容费等理由向焦某再次索要3000元。

直到此时,焦某仍没有起疑心,直到朋友听到她的叙述后感觉异常,替她报了警,焦某才慢慢醒悟,并找到王某询问,而王某居然毫无隐瞒地承认了自己的欺骗行为。

原来,焦某的“男友”就是王某假扮,而焦某前后大半年的时间竟向对方转账了29万余元。这些钱都被王某用于日常开销,已经所剩无几。

事发后,王某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36万元,取得了焦某的谅解。检察机关以王某涉嫌诈骗罪为由,将其起诉至昌平法院。

今天上午9点,王某被法警带入法庭,她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今年35岁的王某留着齐肩短发,面容显得十分憔悴,回答起问题来轻声细语。

王某确实有个叫李诚的亲戚,但其职业情况则是她虚构的。王某称,起初她并没有想骗取如此大额的钱财,但焦某在与“男友”确定关系后,经常在“男友”诉苦时主动发一些小额红包以示安慰。当时恰逢她失业,没有经济来源,于是便萌生了诈骗的想法。

“我觉得我确实犯法了,我应该去跟警察说清楚。”王某说,事发后,她也明白自己所作所为的性质,于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王某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事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建议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并处罚金。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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