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开发商的宣传工作人员回应称:吴女士是业主,是在业主集中选车位之后买的,吴女士享有的优惠政策与4至6月份之间购买的业主一致,但比第一批购买的业主,每3个车位要高5000元。另外,6月份以来,售楼处车位一直在正常转让使用权,目前,9栋所在一期还有300多个可以租售,并且租赁还未达到剩余车位数量;这些车库也不属于人防工程。
律师说法
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但无相关法律明确规定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泽远认为,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业主吴女士购买的133个停车位没有产权,则其与开发商之间本质上是一种租赁合同关系。如果业主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吴女士购买133个停车位导致小区车位无法满足其他业主需要,则吴女士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租赁)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然而,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本案中的业主很难举证证明,满足业主合理停车需要配置车位的比例到底是多少,故维权之路可能不会那么顺利。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法学副教授、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周雁武称,此事,首先要看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和竣工验收总平面图,如果负一、负二楼含有人防工程,属于公共配建车位,则开发商不能销售,如果不是全体业主公共配建,也没有人防工程,是开发商单独配建,则开发商可以销售。其次,每个小区都有自己的车位配套比例,少的是1∶0.3;多的是1∶1;业主也可以查询。
声音
有人买有人不买很正常
@牧羊人90902:又想要车位,又不想付钱,哪有这么好的事情,别人至少也是真金白银买下来的呀。
@靠谱周先生:没毛病,之前停车舒服的时候没看到有人买。
@陈胖子_:一个有钱愿意买,一个愿意卖,没毛病!自己不买还不让别人买了?
@肖呵:如果事前通知了住户,可以理解。
@拿铁味地西泮:房子出来的时候,车位肯定通知业主了,有人买,有人不买,这不很正常吗?
@Onlylove-XY:开发商租车位资金回笼太慢,人家一次性买那么多,他们何乐不为?但就是没有考虑到业主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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