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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称女儿被强奸父亲却不作为 其父:我被威胁了(3)

2018-10-10 10:00:04  现代快报    参与评论()人

女子发帖称女儿被强奸 孩子父亲不作为禽兽不如

△堂姐小玉(化名)的询问笔录

小玉在询问笔录里回忆:"我和妹妹到酒店以后,我洗了头,妹妹洗了澡,我以为是服务员就没有多想把门打开了。那男的进屋以后,硬塞给我2000块钱让我出去吃肯德基。我正在犹豫,我妹妹一看我要走也慌忙抱起衣服要走,一脸惊慌。那个男的一把把我推出门外。咣当一声,关住了门,我很不安的(地)走了。"

据杨某某介绍,小裴那年15岁,小玉仅比晓裴大几个月,两人的关系一向很好,"事后我问过小玉,你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她回答我,因为钱。"

警方认为不是事实不予立案

"我希望公安部门按照法律该立案立案,该调查调查。"杨某某说,但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决定不立案,并在2017年4月12日,向他们(晓裴的父母)送达了"不立案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我局经审查认为该案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杨某某不同意通知书的内容,于当年4月18日,向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提出复议。4月26日,杨某某收到了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的复议决定书,结论为"维持原决定"。

女子发帖称女儿被强奸 孩子父亲不作为禽兽不如

△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的复议决定书

因为公安局一直没有立案,2017年5月24日,杨某某便去了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驻经开区(郑东新区)检察处申请立案监督。同年8月1日下午,郑东新区检察处口头告知他5条不予立案理由,五条理由分别是: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提前谈好了价格、约定了地点;被害人在询问笔录中没有说使用暴力;被害人没有逃跑,也没有呼喊;监控中被害人精神没有异常,也没有逃跑;被害人没有及时报案,也没有告诉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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