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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被判12年出狱后获判无罪:侦查机关没现场勘查

2018-10-10 00:16:29  大河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河南鹿邑农民被判十余载获无罪:申请千万赔偿,地方启动追责

文/于扬、李玉坤

大河客户端10月9日报道,2006年6月6日,一个看似特别吉利的日子,却改变了鹿邑县农民陈德起、丁广记的命运。那一天,鹿邑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陈德起有期徒刑13年、丁广记有期徒刑10年。

服刑期间,丁广记因病去世;陈德起历经3次减刑,于2015年2月11日刑满释放。此后,陈德起一直申诉并最终引起有关部门重视。2017年,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随后,周口市中院撤销鹿邑县法院关于陈德起、丁广记的有罪判决,发回重审。

2018年8月10日,鹿邑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与12年前审理时截然不同的判决:陈德起、丁广记无罪!

记者最新采访获悉,陈德起向鹿邑县法院提了出共计123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而丁广记本人由于已经过世,其家属向法院提出了共计30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目前,鹿邑县法院均已立案受理。

农民被判12年出狱后获判无罪:侦查机关没现场勘查

因“抢劫、盗窃”,两农民被判入狱

2005年3月29日深夜,距离愚人节很近。豫东鹿邑县任集乡丁卜村发生一起案件,村民刘翠花家进了贼,“贼人”逼迫她拿钱,并抢走手机一部、彩电一台、VCD一台。

当时,刘翠花的丈夫丁大壮并不在家,次日一早,接到妻子电话的丁大壮从安阳林州市赶回家中。案发第3天,也就是当年3月31日,丁大壮、刘翠花一起到任集派出所报案。

在首次报案陈述时,刘翠花并不能确定作案者的身份,也没有看清面部特征,只看到其中一名作案者胖乎乎的、中等个头,“怀疑是本庄村民丁广记”,作案者是挖开堂屋后墙入室的。但是在同年4月11日的第二次陈述中,刘翠花又向警方指认了另一名作案者陈德起,原因是陈德起在集上买树苗时被她发现了。“我观察他好久,听他说话声音和见他走路的姿态,又见他同俺村的丁广记接头,才确定是陈德起干的。”刘翠花在陈述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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